为营造干净、整洁、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严查城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禁停路段乱停乱放,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在停车位停放、不按规定顺向停放、占用汽车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将一律拖移;集中清理非法加装、改装遮阳伞及雨伞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者一律拖移;清理拖移长期占用停车泊位、人行道、车行道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僵尸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道闸,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开展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噪声污染整治。整治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的行为;整治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行为;整治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噪声扰民的行为。
(三)开展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治。整治单位、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四)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标牌整治。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区域设置不规范的广告标牌进行全面整治。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标牌,清除乱设置、乱悬挂、乱张贴的小广告,禁止乱散发小广告行为。
(五)开展建筑材料运输专项整治。严查运输建筑材料车辆未严实密封运输、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漏撒污染城市道路路面的行为。
(六)开展餐饮油烟及夜市烧烤整治。各餐饮经营单位及个体户应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并定期实施清洗。各夜市烧烤摊位严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进店经营。
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