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闵行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各类新行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在非传统的工贸、危化等领域也呈现事故多发态势。为有效防范,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大了对非传统工贸、危化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旨在不断拓展执法管理的覆盖面,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自本季度起,区应急管理局将陆续公布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提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一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023年11月30日,闵行区行政执法人员对XX路8号内1号楼与6号楼连廊顶部防水材料铺设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上海XX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2名未佩戴安全帽的现场作业人员正处于高处作业中。该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场作业人员未遵守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0.5的规定,未佩戴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区应急局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壹万元、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高处作业作为一种特种作业类型,存在坠落、物体打击、空中眩晕等多重风险,历来是事故的高发区。高处作业作业人员一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作业前,相关作业人员一定接受严格的安全交底培训;作业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线,避免误入作业区;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对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作业人员一定佩戴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
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XX路1688弄XX小区提供物业管理。2024年1月12日,闵行区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维修工未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工作业作为一种特种作业类型,分高压电工及低压电工,存在电击、电弧灼伤、设备故障等多重风险,属事故频发领域。作业人员一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具备从事电工作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一定佩戴符合规定标准的电工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以保障其人身安全。
上海XX家具有限公司“未依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案
上海XX家具有限公司属粉尘涉爆企业。2023年2月21日,闵行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规定制定粉尘涉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见从业人员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砂光机内的木粉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5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条,对该公司及安全干部分别给予罚款壹万元、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粉尘涉爆企业的主要特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大、种类多,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作业环境复杂,涉及多个工艺流程和设备,管理难度较大;员工安全意识参差不齐,操作规范执行不严格,易引发安全事故。
粉尘涉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员工包括火灾、爆炸等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粉尘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可能引发粉尘飞扬,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火源或静电火花,就会引发爆炸事故。
上海XX药业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案
2023年9月19日,闵行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上海XX药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建设有面积约为145平方米的试剂库,但该单位未能提供有关部门对试剂库安全设施审查意见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区应急局对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壹拾万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闵行区部分科技公司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存储环节存在管理漏洞,安全监管底账不清、监管存在盲区。危险化学品以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潜在着巨大的安全风险。若处置稍有不当,不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亡事故。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原则是保障公司制作安全的基础。安全设施是预防事故、减少损失的第一道防线,对于试剂库这类存在潜在危险源的场所来说,安全设施更是不可或缺。
上海闵行XX医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27日,闵行区行政执法人员对XX路2181号上海闵行XX医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见该公司维修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规定时间复审从事电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院特种作业的特点表现在其操作环境的特殊性。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其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必然的联系到医疗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作业人员一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证明其具备从事电工作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一定佩戴符合规定标准的电工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电工作业人员在做维修、检查或安装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会对医疗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任何影响。
●查安全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安全工作的记录档案进行全方位检查,把控程序执行;
●关注设备启用环节,停用设备再次启用时,要做好检查,履行好程序,做好防护;
●破:一个设备,一个部件,只要是破损了,基本能认定为隐患。如:连接软管破损,设备锈蚀等。
●裸:以普通人的常识判断,一样东西具有危险性,但在人可以触及的范围内,可认定为隐患。
●挤:安全生产一般都有安全距离要求,如果出现零距离或是过小距离的拥挤,一般可认定为隐患。
●闪:假如发现一个设备的运行指示灯或者是显示器不停地闪动,一般可判定为隐患。
●晃:正常的情况下,无论是机械设备、工作平台还是作业辅助工具,都需要较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一经发现相反的情况,可认定为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