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利浦、TCL、惠而浦三款空气净化器“上黑榜” 2014年12月29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发布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安全危险监测成果。据介绍,此次监测选用DB31/622-2012《空气净化
2014年12月29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发布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安全危险监测成果。据介绍,此次监测选用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动力功率限定值及动力功率等级》上海市区域规范要求,对产品的适用面积项目进行危险监测。
本次危险监测共收集样品25批次,经检测,7批次产品的实践适用面积与标称不符;3批次产品既未标称适用面积,也未标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成果显现,商标为“TCL”(规格型号为“TKJ-F260A”、出产日期批号为“0/2013.12”)、标称出产企业为“佛山市南海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的空气净化器未标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商标为“惠而浦”(规格型号为“WA-4001FK(香槟金)”、出产日期批号为“SN1Q2BYT4110038810/20140111”)、标称出产企业为“惠而浦(我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空气净化器未标称洁净空气量;商标为“PHILIPS”(规格型号为“AC4025”、出产日期批号为“2014.03.17”)、标称出产企业为“珠海经济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的飞利浦空气净化器未标称洁净空气量。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示,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应重视空气净化器明示质量衡量原则与适用面积的标示根据,不同规范或根据存在必定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产品运用实践效果欠安等问题。